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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
f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
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
震作用。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
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
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表5.1.3组合值系数
可变荷载种类
组合值系数
雪荷载
05
屋面积灰荷载
05
屋面活荷载
不计入
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面活荷载
10
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的楼面活荷载
藏书库、档案库
08
其他民用建筑
05
起重机悬吊物重力
硬钩吊车
03
软钩吊车
不计入
注:硬钩吊车的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5.1.4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
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
表5.1.4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注:周期大于6.0s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
表5.1.4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
6度
7度
8度
9度
多遇地震
004
008(012)
016(024)
032
罕遇地震
028
050(072)
090(120)
140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表5.1.42特征周期值s
设计地震分组
场地类别
Ⅰ0
Ⅰ1



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020025030
025030035
035040045
045055065
065075090
5.1.6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f16度时的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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