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普通钢筋时,钢
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
f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3.9.6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
场地类别
土的等效剪切波速(ms)
Ⅰ0
Ⅰ1
Ⅱ
Ⅲ
Ⅳ
υs>800
0
800≥υs>500
0
500≥υse>250
<5≥5
250≥υse>150
<33~50>50
υse≤150
<33~1515~80>80
注:表中υs系岩石的剪切波速。4.1.8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4.1.9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4.2.2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
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4.4.5液化土和震陷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