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
101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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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地下工程管线以及对沿线建筑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片区间的交通性干路,交通组织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任何单位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只允许辅道出入;进入快速路的出入口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公里;快速道路与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城市主干路是城市各区或组团间的交通性干路,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并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带;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城市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并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如果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
主干道:20米~30米;次干道:15米~20米;非主次道路:10米~20米。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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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
小区级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少于80米,次干道不少于70米。(按两条交叉道路的道路红线的延长线交点计)。
102城市道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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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平面交叉口当主干道与主干道及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相交道路的红线宽度要相应增加一个等级,其加宽范围从道路中心交叉点为起点200米~250米。环形交叉口,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时,环道总宽度宜为18米~20米,中心岛直径取30米~50米;当交叉口交通量超过2000辆小时当量小汽车时,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视距三角形切除退让:红线宽度大于9米且小于15米的道路相交时,切除宽度为建筑退让窄道路红线距离的15倍。红线宽度大于15米(含15米)的道路相交时,切除宽度H(详附图1022)为较窄道路建筑退让红线距离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