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开展专项境外建设工程承包或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应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第二章市场开发和项目投标第八条企业开发国际市场,应组织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评估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分析法律法规、宗教信仰、文化风俗、社会治安、信用环境、社会依托条件等因素,论证进入该市场的可行性,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第九条企业应优先选择跨国石油公司或国家石油公司,以及实力强、资信好、业已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第十条企业选择项目应符合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拥有
f相关核心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及执行项目所需的其他条件。原则上不得承揽低附加值、高风险的项目。
第十一条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除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代理外,不得使用代理。
必须使用代理的,应选择信誉好、沟通能力强、社会资源丰富的代理,并采用一事一代理的方式,禁止签订无限期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初步选定建设工程项目后,应上报工程建设分公司审核是否符合企业发展定位。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备案登记。其中,投标报价金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应报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申请办理有关立项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企业确定参与投标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研究招标文件,清楚合同类型、工作范围、技术规范、业主提供条件、里程碑、安全、质量、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以及资金来源、价格构成、汇率、结算、保函、保险、税负、清关责任、劳务签证、法律适用等商务条件,并测算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企业在投标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报价金额在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应报工程建设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应组织专家,并会同集团公司总部机关
f有关部门对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及报价是否存在重大漏项等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企业方可对外投标。
第十五条项目中标后,企业应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公平性,确认合同的可执行性。评审通过后,按照集团公司及企业有关授权和合同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签订合同。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六条企业应在项目实施前进行详细的项目策划,确定项目目标、组织机构、管理模式、执行策略,编制实施计划和风险管理计划。第十七条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应根据承包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