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境外承包建设工程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境外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第三条集团公司境外承包建设工程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第四条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注重效益。应以服务集团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作为首要责任,保障集团公司在境外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承包非集团公司投资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以效益作为首要衡量标准,不得承揽没有效益的项目。(二)从严控制,有序竞争。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准参与项目投标;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业务定位参与相关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避免无序竞争。
f(三)规范运作,防控风险。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并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模式和业务程序,深入分析项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各个环节的风险,及时有效加以防范和控制。
(四)发展高端业务,提高竞争实力。培育和研发核心技术,拓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业务,发展管理规范、合作前景大的高端客户,提高国际化运作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境外承包建设工程业务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境外承包建设工程业务发展规划;(二)组织制订境外承包建设工程业务管理制度;(三)协调境外承包建设工程建设资源配置;(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业务审核;(五)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运行情况;(六)组织开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评价。第六条企业负责境外承包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对项目运作过程和经营结果承担责任。第七条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对外承包建设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相关业务资质
f证书;(二)近三年至少有两项同类业务的境外建设工程业
绩;(三)按照有关规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应具备的其它
条件。开展境外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业务,除必须具备以
上条件外,还应同时具有独立承担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业绩,其中承包集团公司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具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