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的方向,是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的必要保证,但法律的建立需要相关条件的配合,越是高层次的法律越是需要充分的酝酿准备,否则,将很容易产生法律制度的动荡,反而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明确,比如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以及财政收入等。但随着各项条件的逐渐成熟,出台相应的专项法律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因此,提高制度层次,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路径具有比较强的现实意义。(二)政府管理需从分级统合到分类规范在合作型管理中,政府对社会组织实施针对性的管理,在基本管理制度一致的情况下,对于特定类型的社会组织,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例如公益社会组织,政府通过项目合作和定期拨款的方式给予扶持,充实了这些组织的资金。相比之下,目前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虽然也进行了一定的分类管理,但总体上,现有管理体制更多的是依赖于分级统合管理,即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进行归口管理,这就产生了一定的问题。社会组织是个大而化之的概念,在具体管理中,不同类型组织需要不同的管理,这要求对社会组织进行科学的分类。但目前更强调的是通过多管理主体来实现分级统合管理,即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除了说明社会组
f织的管理主体同时包括两个政府部门之外,还包含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对社会组织按照其所开展活动的范围和级别,实行分级登记、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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