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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体育健身、娱乐、养老院、社会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发展等事务的社会组织占的比重在不断增加。二、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社会组织的合法化困境和主体地位的不明确造成了社会组织竞争的弱势。由于法律规制跟不上发展步伐,社会组织一方面在登记管
f理、财政税收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方面受到限制而导致资源获取、人才储备、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在信息披露、监测评估、激励和惩罚等方面措施不力又使得社会组织出现公众不认可、自我毁誉等方面的公信力缺失。在现实中,社会组织发展普遍面临场所和设施短缺、财务困难、服务定位不清、决策管理以及服务技术落后、专业人才缺乏等具体问题。(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两难选择在我国,虽然社会组织形式存在已久,但其初始的、直接的和最主要的力量均来自于政府权力部门的推动。政府既是改革的推动者,又是需要进行改革的对象,政府的这种双重性使它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常面临一种“两难选择”的状况;与此相对,社会组织自身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反过来又加剧了政府对社会组织两难程度。因此,政府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两者之间,经常出现摇摆不定的政策取向,特别表现在对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往往限制有余而支持不足,从而导致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够,推动力也存在明显不足。(二)社会组织的“准政府模式”1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二为一。以中介组织为例,据相关部门对126家技术中介组织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国有中介组织占23。这些国有中介组织许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业务发展依靠的是政府部门权威,实行行业垄断,隐蔽或公开地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的社会中介服务,实际上成为政府主管部门的
f派出机构2。2政府与社会组织是上下级关系。有些社会组织虽然实行了脱钩改制,成为名义上独立的法人,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由于政府是其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和对其负责的主管部门,这些社会组织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会主动寻求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这是一方面;而在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在既得利益的驱使下,也愿意把有隶属关系的社会组织变成自己的附属物,指挥社会组织办事,决定社会组织的内部事务。3政府与社会组织是主仆关系。对于一些自下而上成立起来的纯社会组织,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必须找到一个主管单位,方能正式注册登记。因此,绝大多数的社会组织就此挂靠或置于政府部门的控制之下,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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