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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劳动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上午:下午: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
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
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
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页脚内容
f员工考勤及劳动管理制度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分钟的;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小时的;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点;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次,或累计时间超过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擅自离岗在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点;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
薪点点;分钟的,每次扣除点。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点;当月旷工累计日,全年旷工累计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当月旷工累计日,全年旷工累计日的,予以辞退。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
准,可记嘉奖一次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点;当月超过次,记警告处分一次。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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