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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公示稿)
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原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以及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二)实施范围和采购周期全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采购周期不少于一年半。(三)招标药品范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作为本次集中招标药品。基本药物严格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处方集中的药品剂型与规格;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公共卫生类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等,不纳入本次招标目录。(四)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我省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工作重大问题,成员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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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管理监督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办设在省发改委和药招办设在省卫生厅。监督办负责全程监督药品招采工作,药招办负责药品招采日常管理工作。招标期间,在省卫生厅监察室设置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等。省卫生厅监察室将收到的材料分类整理:属于招标业务范围的送省卫生厅药政处分办,属于招标纪律问题的送纪检监察部门。省卫生厅药政处及时将招标各阶段工作中涉及到委、厅、局职能的,分送药招办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界定。
3、工作机构: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简称省药采中心)承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企业报名后,省药采中心将申报企业名单送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后者协助省纠风办对企业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本次投标企业。
(五)公告方式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
)发布。申请企业按照公告进行资质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部分用语含义,详见附件2。二、招标评审方法及步骤本轮药品招标实行“双信封”评标办法。企业须同时投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份标书,第一信封为技术标,内容系附件3所列药品质量相关的质量因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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