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306【实施日期】2017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2017年3月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12
f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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