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实施方案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加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服务和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全国特殊人群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方案》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一)我乡卫生院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密切协作,使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三)村卫生室是流动人口管理最重要环节,对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卫生院完成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长期居住或短期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全乡流动人口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包括有计划地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和对传染病流行地区流动人口进行应急性预防接种。
(一)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及个体开业医生应依法履行义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并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责任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二)计生办应协助卫生院掌握辖区内人口基本状况,协助卫生院完成流动人口特别是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
f(三)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接种组织工作,保证流动人口及适龄儿童及时接受免疫接种服务;加强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积极向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所需的当地流动人口有关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免疫接种。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活动场所及人口变动情况,由村卫生室人员配合村居详细查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作好登记并填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摸底调查表。定期调查摸底间隔期一般为每3个月一次。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的宣传及健康教育。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免疫接种的权力,通过加大宣传与督促力度,使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对象主动到接种单位(点)接受免疫接种,任何接种单位(点)不得拒绝提供免疫接种服务;外来长期暂住流动人口在本地生育的婴儿在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及时到接种单位(点)申办《预防接种证》,并按时接种,接种证由接种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由接种单位(点)保管以便备查;外来本地暂住3个月以上的儿童,在原居住地已办理《预防接种证》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