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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f仲裁的分类
一、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国内仲裁domesticarbitratio
是指一
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国内仲裁体现了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在国籍上的一致性。
国际仲裁i
ter
atio
alarbitratio
,在我国习惯上称为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当事人分属于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是“国际商事仲裁”i
ter
atio
alcommercialarbitratio
。二、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
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活动不由仲裁机构进行管理,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在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临时仲裁,但由于我国参加了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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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定了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对在其他成员方境内做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有承认和执行的义务。因此,只要有关当事人约定在公约成员国境内临时仲裁且该成员国法律并不禁止,则人民法院应认定有关临时仲裁协议有效。
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临时组成仲裁庭根据一定的仲裁规则与程序对特定争议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处理完争议案件即自动解散。在临时仲裁中,仲裁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由双方当事人控制。仲裁员的指定方法及其管辖范围或权力,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都由双方当事人决定。仲裁地点既可以明确约定某一具体的地点,也可以以仲裁员的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作为仲裁地点。仲裁程序规则既可以选择某一国家的仲裁规定或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临时仲裁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形式有很大的灵活性,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特定争议的实际情况。临时仲裁的主要不足就是它的有效进行将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如果当事人在程序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很容易时仲裁拖延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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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机构仲裁i
stitutio
alarbitratio
,是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依该机构所制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我国仲裁法规定的就是机构仲裁制度。机构仲裁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它依据仲裁机构既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较为严格;二是它有现存的固定管理机构和经过一定程序选聘的仲裁人员。机构仲裁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主要仲裁方式。三、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arbitratio
i
law,又称合法仲裁,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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