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1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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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管理规程
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依据人事管理规章
的规定制定员工的工资及津贴。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一般正式员工。有关派外及驻外员工的
工资则另行制定。第三条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基准工资及
每年分两次发放的定期奖金而言。第四条1.公司以员工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等标准作为支
付酬劳的依据。2.未执行任务的工资则依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办
理。3.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支付工资。
第五条工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基本工资
特殊作业
基准内
津贴
工资
责抚任养津津贴贴
基准工
时房交间屋通外津津勤贴贴务
资工
资
津贴
基准外
2
2020年4月19日深夜勤务津
工资
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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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第六条1.工资经扣除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扣除额后须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员工。2.支付工资时要详细列出各项津贴及扣除额。第七条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第八条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1.个人工资所得税。2.劳保费及团体意外保险费。3.员工宿舍、伙食费、工作服个人负担部分。4.公司内部定期优惠存款。5.工会会费。6.员工向公司贷款及利息。7.其它按法令定期优惠存款。第九条除法令规定的扣除额外劳工组织协定规定下的特别扣除额。第十条领取工资时必须依照规定的手续在支薪簿上盖章以便核查。第十一条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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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超出额否则能够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该超出部分。第十二条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能够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
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年未行使时则视为弃权。
二、工资的计算及支付第十三条1.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16日到该月的15日并于该
月的2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早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十四条员工或领先员工收入维持生计的抚养家属遇到下列非常情况时能够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已出勤的时间应得工资为限。
1.生育、受伤、疾病或意外灾害。2.结婚或死亡等。第十五条员工死亡、离职或解雇时本人或其抚养者能够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七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第十六条计时工资一般作为计算勤务津贴的依据。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