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共享、职能联动,打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加强与委建筑市场处、法制处、质量处、建筑业处、造价处、交易中心、注册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
首先,通过新平台建设,实现基础数据库与市住建委企业资质、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等数据库的统一。新平台数据库中企业资质、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等必须实时从市住建委数据库中进行抓取,条件成熟时直接使用市住建委数据库;同时,将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通过平台直接上传市住建委有关数据库,为施工许可、企业资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提供信息支持,彻底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监管合力。《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f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
2011〕12
号)文件均强调了职能联动的要求。如京政办发〔2011〕46号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竣
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即强调了竣工验收管理部门与合同
备案管理部门的联动,强化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京建法〔2011〕12号第十七条规定
“未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工程业绩。”强调了建筑业管理处和合同
备案管理部门的职能联动。
第三要加强执法检查。京政办发〔2011〕46号规定:“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健全监督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按照‘实体检查与‘行为监督并重的原则对施工现场实施综合执法,检查结果应用于市场主体综合评价及准入资格管理,实现施工现场与工程交易市场‘两场联动、闭合管理。”今年,市住建委已经组织了多次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市招标办联合有关部门对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以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抽查了近百个项目。目前,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积极协调、全面推进,逐步建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等的联动机制
《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第七方面的第(二十五)项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