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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困难认定审核工作。(四)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宣传告知与个人申请(时间:老生开学第一周;新生报到入学第一周)1.各学院、各班级通过班会、家长会、学院网站、班级网络群、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或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2.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作出书面承诺。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
f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申请表》。3.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在“我的基本信息”模块补全所有
个人基本信息,并核对工商银行卡帐号是否准确、照片有无上传、家庭成员有无新增或遗漏。在“我的困难认定”资助模块申请困难认定。学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模板》(见附件2)要求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并通过模板校验。如有个人信息缺失或错误,将不予认定。
(二)班级评议(时间:9月23日前完成)1.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认定学生填报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3)和首次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的《申请表》。2.班主任登陆“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查阅系统推荐贫困生名单,组织评议小组结合《自评表》进行综合评议,如实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其中,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对象及系统推荐学生无需评议,直接在记录表中注明。各班拟认定困难学生名单需在班级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天。3.班级将初步拟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主任在学工系统同步提交学生申请信息。(三)学院审核(时间:9月30日前完成)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工系统内各班级申报的初评结果,并在纸质《认定表》审核加盖认定工作组组长签章。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
f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时间:10月12日前完成)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从学工系统打印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5),并以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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