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第八条会费上交后返还会费扣除账本收据以及专员证之后的余额百分之十的现金,用于协会零星支出。据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不再收取收据。第九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条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第十一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社团联合会将予以严肃处理。第三章各学生社团财务专员制度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及一寸工作照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并领取财务专员工作证。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财务专员的主要职责(一)对本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做一个整体的规划和预算。(二)对本社团开展活动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经费申请和报账工作。为了更好的保护社团的经费,仅各学生社团的财务专员能够在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领款工作。(三)及时准确的记录本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并保管好本学生社团的财务。
f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并在一周之内在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领取新的财务专员证。第四章各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的形式。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内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一)活动经费低于300元,可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二)需先行申请经费的,300元以下(含300元)由主管副财务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300500元之间(含500元)必须由类别主席签字后,在由财务主席签字,然后到财务部领款;活动经费500元到800元时,须由类别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