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海南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审核,学校团委审批,正式注册登记,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各项活动的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成才服务。第四条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引导、服务学生社团为宗旨,其职责一协助学校团委制定并修改《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校团委审批;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七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展示活动;九其他应由社联行使的权力。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社联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学校团委审批备案。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学生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发起:一学生社团须由我校10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学生社团须有一个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学院团委、图书馆、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我校教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社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