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古建筑修缮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修缮项目,是施工组织与管理各阶段中应执行的基本工作程序。其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修缮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术语
一设计文件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前,设计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原则与目标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在项目施工中编制的其他技术文
f件的总称。
二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在施工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为指导项目施工技术、经济和管理而编制的综合性文件。
四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一步明确修缮项目的重点部位和工序、关键工艺,以及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文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修缮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临时道路、各类线路走向和各种设施位置等工作。
f六项目部
施工单位针对具体修缮项目施工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组成,进行项目施工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进度、质量、造价等。
七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根据各工种和各工序的相互关系,安排项目施工顺序和起止时间计划的工作。
八专业分包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将满足专业分包条件、专业性强的项目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
九总体工程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
十单位工程
f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
十一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结构形式、构造特点、修缮部位等划分。
十二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施工工艺及方法、使用材料及规格等在分部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
十三交接检
施工中的某专业工种作业完成后,在作业面移交给其他专业工种时进行的检查,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一种检查制度。
十四样板制作
在构件批量加工、制作、安装或特殊工艺实施之前,施工单位为
f确保工程质量,指导施工人员熟练操作、掌握工艺要求,提前制作样板的工序环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