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加快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推进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采用先进电机调速技术、先进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电机软启动、无功就地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改造电机系统,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等技术对能量系统进行优化。积极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工业集中区实现集中供热。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省内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面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推进建筑陶瓷、玻璃炉窑余热回收利用、化工企业余热回收利用以及轻纺企业余热发电、冷凝水回收利用。积极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推进水煤浆代油、天然气代油工程。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因地制宜推进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降低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推广使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依托福州、厦门等设区市实施“十城万盏”LED路灯示范工程建设,在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广场等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引导省内企业参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用国家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电、节能汽车、高效工业设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大幅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额度。组织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1500项重点节能工程,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回用工作,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确保2015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其中厦门、福州、泉州3个城市的市区污水做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和福清、长乐、晋江、南安、石狮市的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平潭区和其他县级市的市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建制镇和乡村污水集中处理,重点抓好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建制镇、“六江两溪”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及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集镇,分期分批在2015年底前因地制宜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过程综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