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09万吨,比2010年的448万吨下降86。二、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分解目标任务,(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新上项目需求、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省节能减排指标合理分解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行业。各设区市要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的
f责任。(二)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减排统计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通报工作。(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控制增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增量,(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及省政府提出的落后产能淘汰有关要求,分年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检查及公告制度,督促各地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