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管理办法
f品牌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品牌授权是指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XX”品牌及其他品牌使用权的授权,包括商号授权、商标授权、品牌传播授权。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包括所有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包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或企业)。对于公司其他涉及品牌授权的情形,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为了简化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本管理办法以下所有条款均以“XX”品牌的授权为对象进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公司持有的其他品牌的授权管理办法,参照“XX”品牌的授权管理办法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品牌授权具体范围包括:
1、商号授权,即经公司本部授权的企业,在企业名称、标识上使用“XX”字样或图案;
2、商标授权,即经公司本部授权的企业,在产品上使用“XX”商标及在委托代理经营、特许经营等商务行为中使用“XX”字样、图案和注册商标的行为;
3、品牌传播授权,即以上两类被授权的企业,对外传播“XX”品牌的行为。
第五条“XX”品牌(包括“XX”商号及商标等)是公司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XX”品牌形象的义务,有制止他人侵害“XX”品牌的责任。
第六条各被授权企业在使用“XX”品牌的过程中,所有涉及“XX”品牌的商标、文字、图案、产品包装、广告创意、名片、信封、信纸、网页资料等,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品牌识别系统相关规定,所使用的“XX”商标必须与公司所申请注册的商标相一致,必须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第七条任何被授权使用“XX”品牌的子公司均必须与公司签订《品牌授权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时限、约束条件及违规罚则等条款。
第二章商号授权
第八条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经批准可在企业名称中冠以“XX”字样;除公
f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外,其他任何与公司有产权关系的企业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冠以“XX”字样。
第九条获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XX”字样的子公司发生产权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公司应在相关产权变更合同中约定企业在名称中停止使用“XX”字样,该企业应在办理股权变更的同时办理企业更名手续。
第三章商标授权
第十条除公司以商标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企业外,原则上不鼓励公司控股、参股企业产品使用“XX”商标。
第十一条获得“XX”商号授权的子公司,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在产品上使用“XX”商标。
第十二条公司以“XX”商标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收购或兼并企业,需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商标使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