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1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1由教务处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院(系、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第九条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2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第十条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进行交流,肯定其讲课的特点及成功之处,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充分发挥“导”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第十一条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师本人和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第十二条做好教学监督,检查教师及学生上课情况,对教学突发事件,及时提请教务处处理。第十三条组长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分析会议,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写出报告,提交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第十四条参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每学期组长要提交一份工作计划,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第十六条处理校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第四章督导员待遇第十七条学校要设置独立完整的办公场所,配备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办公用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第十八条邀请督导员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与活动。鼓3励支持督导员参加省内外的教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