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特别是对招用的临时工和承包、发包的工程要签订包保安全责任书,要严格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第三十三条:对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现场,特殊工种操作时,必须设有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第三十四条:要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统一起来,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单位自管,岗位自检,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管理原则,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章
安全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处罚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出现下列行为的公司将启动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该追究的追究,该处分的处分,绝不姑息迁就。(一)造成死亡、重伤、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
f(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三)忽视劳动条件,削减防护设施,忽视安全教育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四)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用具而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五)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未经审查验收,擅自交付投入使用而造成危害的;(六)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害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其他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对以上处分的实施原则,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工会组织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生效。第三十六条:行政处分:包括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除名等。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责任者和领导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就其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全年资金等。
f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除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经济处罚。第三十八条:赔偿经济损失。在经济处罚的同时,按照经济损失数额,由事故责任者按不同比例进行损失赔偿。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后果者,在对责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