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f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f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