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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的权利。简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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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答:(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即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了国民党政府,中国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没有任何改变。(2)逆条件的承认及承认的相互性:中国在对待承认问题上不只是消极的接受其他国家的承认,还积极的规定了接受他国承认的条件,即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断绝与台湾当局的一切官方关系以及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省。只有这些条件满足之后,中国政府才接受对方的承认。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应当继承;地方债务和恶债不继承。
三、其他
1“国际法之父”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21780年,英国法学家、哲学家边沁,在其《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建议改用i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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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w国际法)3最早适用“国际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传教士韪良,他于1864年将美国人惠顿所著《国际法原理》一书翻译为中文,定名为“万国公法”和“万国律例”4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委会5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这里的国家组织仅仅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6国家的构成要素:(4个)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7国家的类型:题库练习(知识逻辑图)P168单一国,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9国家的基本权利应该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10国家承认:构成性(即一个新国家只有经过既存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和宣告性(中国)11对政府的承认:有效控制12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的区别:前者是建立和维持外交关系的基础;或者一般只发生一定范围的经济及其他事务性关系,而不涉及政治上之外交关系。承认的方式:①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②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③有条件的承认13承认的效果:政治上,导致双方外交等官方关系的建立;法律上,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内法和司法判决的效力、外交代表和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承认的法律效果具有溯及力,可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14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主要是国家领土的变更,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分裂、合并、分离、独立。
国家继承的基本条件:①合法性②被继承的条约和条约以外的事项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土性15条约的继承:人身条约(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例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一般不继承;非人身条约,即处置条约应予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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