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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书不一致,原则上应以边界条约或议定书为准。
15论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答:(1)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
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
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2)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密切的联系。在200海里内,二者是一个重叠区域,且沿海
国的权利也有重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明显的不同
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
权利依据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
根据事实存在的,它必须经过宣告。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是根据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沿海国都主张了事实存在的
专属经济区,而且有些国家还主张了
专属渔区
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
200海里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
大陆架
权利范围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及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
于该区域内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
源和非生物资源
于定居种的生物
16公海自由包括哪些?答:(1航行自由。【取得一国国籍的船舶,有权悬挂该国的旗帜,并受该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国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或其他强制措施,往往悬挂这类国家的旗帜,称为“方
便旗”】
(2)飞越自由
(3)捕鱼自由(4)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5)建造国际法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的自由
19“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1)“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3)“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4)“区域”上覆水域或这种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不受影响。
20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答:(1)使馆馆长的选派。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
(2)使馆职员的选派。对于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接受国有权要求派遣国先行提名,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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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的人员。接受国得随时不加解释的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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