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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f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6、矿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7、矿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f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煤矿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一、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四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煤矿级、煤矿、区队级和班组级。煤矿级由煤矿综合办公室进行培训,综合办公室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煤矿培训由煤矿职业健康安
f全科组织进行,区队级由区队队长组织,班组级由班班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矿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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