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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七条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组成。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分别由副院长,医务部主任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委员若干人,秘书(兼职)一人。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f“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第八条工作制度l、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原则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6、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学部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
f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8、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第十条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一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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