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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蜀山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规定:
一、招生管理制度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3、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4、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f二、办学办班管理制度1、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办学规模适度,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学校必须严格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最多不得突破50人。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招收新生。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3、禁止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开展针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的各级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提高班、培训班等。4、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教学行为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3、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
f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执行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科学安排作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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