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思维》,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6第1期,第97。8这里的侦查措施包括: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被害人及搜查扣押等措施。9杨静:《信息化背景下的侦查思维研究》,《法制博览出版》2012年第3期,第97页。
f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画像,然后进行分析、综合、推理、判断、假设、验证假设、修正假设并最终做出侦查决策。因此,侦查人员的大脑以及存在于其中的侦查意识构成了侦查思维的主体。
(二)侦查思维对象思维是指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它包括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反映和概括反映,人进行思维就离不开思维的对象,换句话说,没有思维对象就没有思维,思维对象是人面对的需要处理和解决的各类客观事物。客观事物中蕴含了许许多多的信息,人们往往是通过思维对各种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最终找到解决难题的办法,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侦查思维同样离不开侦查思维对象,犯罪现场就是犯罪的客体,也就是侦查思维的对象,侦查人员正是借助对犯罪现场以及各种犯罪现象的分析判断来认识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活动事实,为制定侦查方案和确立侦查策略,查获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离开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和分析判断,许多犯罪案件将很难侦破。因此,侦查思维对象是侦查思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直接思维对象和间接思维对象是侦查实践活动中对侦查思维对象的两种分类。直接思维对象就是指正在发生的而且可以被人们直接感知到的事物。例如对即时犯的抓获,犯罪人正在进行非法犯罪活动即被侦查人员发现,人赃俱获,证据确凿。侦查人员亲眼目击了犯罪人及其犯罪活动,获得了最直接的思维对象和思维信息,从而做出决策,实施侦查行动,抓获犯罪人。间接思维对象就是指通过事后反映的信息来分析、描述、推断已经发生的事件。侦查人员侦破的犯罪案件大部分来自于对间接思维对象的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因为侦查活动具有回溯性,往往是从结果来推导原因,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描画。侦查中的间接思维表现在侦查人员大部分不能直接看到罪犯的犯罪活动只能从犯罪的行为后果去追溯造成犯罪后果的犯罪人和犯罪过程的真相。10借助于已知的案情和已有的知识经验来认识没有感知或根本不能感知的犯罪事物推沦或推导出犯罪人的犯罪活动。例如对已发生的犯罪现场进行分析,推测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作案目的、动机、隐藏地点等等。因为绝大多数犯罪案件发生在前,侦查破案在后,所以多数侦查思维对象是间接的。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