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侦查思维概述
本体研究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较为全面介绍的研究方式,其中包括了研究对象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等。侦查思维的本体研究也是从其概念、特征、构成要素、和相关概念的辨别等方面展开的。
第一节侦查思维的界定
一、侦查思维的定义
以研究思维科学为起点,把侦查学与一般的思维科学相互融合与交叉,形成了侦查思维这一理论科学。目前大多数学者对于侦查思维的定义已经达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在哲学、心理学、脑科学以及思维科学等多学科领域中思维是一个常用的概念。哲学家把思维解释为是人的意识或者精神,是一个从理性到感性的认识过程,它通过感性认识析取信息,然后对大脑中储存的信息进行思维加工,最后达到认识事物本质的目的。思维间接的概括和反映了客观事物,它是对事物的本质属性以及对它们之间规律性的反映。1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属性,马克思认为:“思维就是一种物质运动,即思维不过是观念的东西移入人脑并进过人脑改造后的物质而已。”2换句话说,思维表现为人类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一种物质活动,它以思维主体为根据,以思维工具为手段来实现思维主体与客体的相互沟通,进而实现思维主体的目的,这一意识活动体现了思维就是一种物质运动。3以思维科学研究为依据,通过对侦查实践的分析和研究,学者们对侦查思维做出了以下具有代表性的界定
关于侦查思维存在以下几种定义,有的认为,侦查思维是一般思维科学同侦查科学相融合的一种专业思维活动,是侦查主体在具体的侦查实践中运用科学的侦查思维方法来思考案件涉及的各种信息(包括人、物、时间及空间等),最终认识案件本质的一种思维活动。4有的认为,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通过对案情进行思考,通过掌握、分析及研判案件涉及的各要素(包括人、物、信息、事、时间及空间等)对案件信息进行去伪存真,透过案件表面现象发现案件本质规律,揭露案件真相。5有的则认为,侦查思维是侦查认识活动的表现形式,是侦查人员认识与揭露犯罪过程的一种主观活动,是犯罪行为通过侦查活动在侦查主体头
1欧焕章:《侦查智能培养与训练》,群众出版社,2005年9月,第308页。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7月,第217页。3马林:《思维科学知识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4月,第5页。4芦鹏:《试论侦查思维中的误区及其矫正》,《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6月第2期,第54页。5张园园:《论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能力》,《甘肃警察职业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