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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位的档案部门保管。(因公司无专职档案部门,财务会计档案在财务处保管一年后,移交公司综合处保管。)
2财务处的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综合处。
3会计档案移交时,经办人和档案接收人必须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4移交综合处后的会计档案,执行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5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综合处会同财务处共同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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