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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会相对较轻因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也可能低于一般纳税人。下面主要通过增值率判别法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增值率的定义公式为
AMNN①其中增值率、含税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值分别用字母A、M、N表示。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且购进项目均可抵扣那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T1为T1N×1A×17N×17②当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新税法下3的征收率应纳增值税T2为T2N×1A×3③通过计算可知当增值率为2143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当增值率低于2143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相对较低。所以对于增值率较高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反而更显著。例如某一非商业企业每年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属于一般纳税人其每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为80×171036万元。若要减轻该企业的税负可以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小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这两个企业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各为40万元并符合其它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应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纳税两个企业应纳税总额为80×324万元。通过筹划可以使企业少纳12万元的增值税。
(二)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1)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某中小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
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即属于实物折扣。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取实物折扣
f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人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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