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要求的形式r
三、无效合同r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r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r
1、t无效合同的违法性r
2、t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示合同无效,便可以以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无效r
3、t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当然也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r
4、t无效合同自始无效r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五种无效合同)r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r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r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r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违反地方性法规的不一定是无效合同。r
(三)合同的部分无效r
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
(一)t可摊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r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达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r
法律特征表现在:r
1、t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r
2、t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r
3、t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r
4、t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r
可撤消合同发生的原因r
1、因重大误解而订阅的合同r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r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r
4、乘人之危(对方过错)r
(三)撤销权的行使r
中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r
五、效力待定合同r
(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r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r
(二)t限制行业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r
(三)t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r
(四)t无权处分行为r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作为了解)r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r
中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r
针对承诺迟延的情况,《公约》和中国合同法作出了区分:如果受要约人是因为主观原因,比如犹豫不决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