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r
要约邀请是指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的。r
要约邀请具有如下特点:r
1、t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r
2、t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r
3、t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r
(2)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般按照下面的步骤来进行:r
第一、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是要约邀请或者要约,就要按法律规定来区分。r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r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r
第四、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r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是要约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构受要约人之前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r
(四)承诺和反要约(必考)r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r
所谓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r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便成立。r
承诺要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r
1、t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r
2、t承诺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r
3、t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r
4、t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r
5、t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r
承诺不能撤消,只能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已经发出但没有生效的承诺撤回。r
迟到与迟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r
(2)对价r
对价又称约因,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r
所谓对价,是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到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它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r
“对价”即为“代价”是双方利益的互换。r
对价的特征如下:r
1、t对价必须具有真实的价值,但不需要充分等价。r
2、t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r
3、t过去已经完成的对价不成为对价。r
4、t对价必须合法r
5、t对价必须由接受许诺的当事人作出。r
二、合同生效r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r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r
(三)合同的生效要件r
1、行业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
2、意思表示要真实r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
4、合同必须具备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