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立案请求,也不应以2008年作为调查期的起点。调查机关注意到了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调查机关认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立案申请书后,调查机关依据《反倾销条例》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所附证据,认为其可以代表国内产业,提供的产业损害有关证据材料符合立案的要求,调查机关据此作出了立案决定,并根据国内产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产业损害调查期的起点。(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1登记应诉。根据公告要求,自商务部2012年第71号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被调查产品生产商贸易商下游用户欧盟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WackerChemieAG)、PVCrystaloxSolarSilico
GmbH、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2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2012年11月23日,调查机关向登记应诉的欧盟公司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另外,调查机关还向申请书中列明的其他出口商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调查机关要求涉案公司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该公司适当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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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交的有关倾销部分问卷的答卷。调查机关针对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倾销部分答卷中存在的问题,向该公司发放了反倾销调查补充问卷。该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该公司适当延期。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到了反倾销调查补充问卷的答卷。此后,调查机关还要求该公司对答卷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澄清,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到了该公司提交的补充答卷资料。3有关利害关系方发表的意见。调查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对本案调查中的有关问题发表了书面评论意见。(1)2012年12月7日,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放缓对欧美多晶硅“双反”的诉求函》,建议调查机关控制多晶硅“双反”调查案调查节奏,放缓步伐(见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2)2013年1月15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致函调查机关对本案表示关注(见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3)2013年11月14日,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请求加快对欧盟多晶硅“双反”初裁的情况汇报》。(4)2013年11月20日,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对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