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包括土地、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采取可变现净值法进行分类,按照帐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和实际受益期(指资产已使用年限与预计继续正常使用的年限之和)长短预计损失,确定风险类别。1、实际受益期不小于规定摊销期的、且预期可收回金额不小于账面价值的,划为正常类;2、实际受益期小于规定摊销期的,按预计损失率〔公式:(1实际受益期/规定摊销期)/100确定风险类别(预计损失率分类见“固定资产”);3、对未摊销完毕的可能具有价值变动迹象的无形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法”,按照帐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预计损失进行分类;4、对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各种软件,在经营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视同正常类资产,原则上不作预计损失;由于各种原因今后不再使用的,应按照帐面价值100预计损失;5、对其他无形资产,总行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并预计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由于市价波动、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应当将可变现净值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预计损失;6、以下项目直接划分为损失类:(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2)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带来经济利益。(十一)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指已经对与经营有关的事项支付了一定费用,但效果不仅在本期体现,还可有益于以后各期的资产。按照摊销期确定分类标准。“递延资产”在正常摊销的基础上认定为正常类;如因网点撤并或其他原因导致摊销期间无法正常摊销的,划为损失类。(十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按照账面价值法,依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反映的金额,损失部分直接划为损失类,盈余部分最多
10
f划为关注类。(十三)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按照可变现净值法,进行质量分类。1、可变现金额等于或超过账面价值,且清理手续齐全,划分为正常类;2、可变现金额虽等于或超过帐面价值,但清理手续存在瑕疵,划分为关注类;3、现金额小于帐面价值,损失率在30%(含)以内的,分为次级类;损失率在30一90(含)的,分为可疑类;损失率在90以上的,分为损失类。(十四)历年挂账损失的分类按照账面价值法,历年挂账损失直接划为损失类。(十五)特别规定1、未准确核算的项目,或由于分类所需的资料不全,导致风险分类判断困难的项目,至少划分为关注类;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