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5按照风险分类要求准确、规范完成初分工作;6填制、统计各种风险分类工作表格,撰写有关文字材料。第十五条认定权限。风险分类坚持“分级负责、集体审议、按权限认定”的原则:初分人员与初审人员对分类意见不一致的,应经过本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完整记录讨论意见并作为清分认定表的附件。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意见与风险分类领导认定小组意见不一致的,以风险分类领导认定小组最终确认意见为准。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为保证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质量,提高分类结果的准确性,总行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类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安排检查和抽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1、执行风险分类有关规定的情况;2、辖内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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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分类标准、方法、程序的执行情况;4、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5、分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6、对各经营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检查和抽查情况;7、分类结果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情况。第十七条总行要建立非信贷不良资产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形成的不良资产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处置工作有效开展,尽可能地减少损失。第十八条总行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150号)及有关规定,建立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和严格、授权明确的核销审批制度。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标准为:正常类计提比例为15关注类计提比例为3%;次级类计提比例为30%;可疑类计提比例为6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比例达不到要求的,要根据自身的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损失准备分年计提计划”报当地监管机构核准后实施。第十九条总行应建立有效风险分类的非信贷资产管理机制。按照“分级实施、初始认定、按季监测、半年分析、年度总结、定期考核”的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加强监测分析,及时调整形态,查找异动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第二十条要加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档案管理。各职责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根据非信贷资产的项目性质及风险分类的不同处理方式,将权限内的认定表、调整表、复审表、超权限认定材料、批复及有关资料等装订成册,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管、调阅。分类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背景资料。主要包括:(1)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