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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一、质量监督注册黑龙江省地域内的电力工程项目(单机容量百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工程和跨省区输变电工程除外)在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工程开工前,向黑龙江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质监中心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1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并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及附件(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检测单位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各单位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交(或发送pdf格式)至省质监中心站。2在工程开工前的首次监检时省质监中心站同时进行现场审核、验证:⑴《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是否符合要求。
f⑵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⑶各单位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5监督注册申报材料经审核、验证符合规定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到省质监中心站递交书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及附件。质监中心站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监督申请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2),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pdf格式向省质监中心站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通知省质监中心站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
f申请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联系与本次监检相关的单位,要求主要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现场配合监检,并书面明确配合人员名单。
3现场监督检查31监检组成员到达现场并集合完毕后,由组长主持召开监检组内部会议,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工作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强调现场检查安全事项。32汇报会由监检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监检组成员、建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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