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0604【实施日期】2004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勘查许可证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勘查,由省地质矿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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