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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二、法律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法律意识作为意识的一部分,当然也来自存在。也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比如人们对法律存在价值的认识,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肯定是不高的。相反,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对法律存在的认识则会很高。比如对于无罪推定价值的认识,法律健全与不健全的国家是不同的。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认为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人们却认为只要上了法庭甚至不论是民事庭还是刑事庭,都被认为是有罪的。另一方面,法律意识又对社会存在起着一定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随着人们对国外法学的研究,对法律的认识有了重大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又使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比如九三年颁布的公司法,如果站在当时的角度去看,可以说该法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
f但是随着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必然会对其补充和修改。比如对于一人公司如何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五十人如何处理等等现行公司法都没有规定。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内容也必然得以完善。三、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的关系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其它社会意识中,政治、宗教、文化意识对于法律意识的影响是最大的。比如政治中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了法律的任务;宗教中信仰问题决定了法律对不同教派教徒行为的价值判断;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相反,法律意识对其它意识也有重大的影响。比如政治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宗教的名义宣传迷信思想;文化方面的议论自由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度等等。四、法律意识的微观结构法律意识就其形成来看,同样也要遵循认识的一般过程。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意识也同样应当分成人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感觉、知觉和表象。具体地说,应当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进而发展到人们对法律的情感。②但是在这一阶段人们的认识还只是现有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还不知道法律如此规定的价值所在。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判断、评价,进而发展到对法律的运用。在这一阶段,法律意识可分为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和法律行为的外化两个部分。五、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意识对于人们的任何行为都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的。正如前面所述的,法律意识从认识的过程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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