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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荣誉的体现,带有较强的人身性质,因此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我国目前在确立了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的同时,在立法上也存在特别财产制度,并将某此情形下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P158页),因此,法院将奖牌认定为个人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奥运冠军的奖牌没有丈夫的份额。2)法律上并未规定新闻报道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个人认为新闻报道只要符合证据的要件的,当然可以作为书证使用,但其证明效力如何应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3)一方应酬的问题,个人认为也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应酬的性质是否是正常来往,还是个人挥霍。如是个人挥霍财产,另一方可能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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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案例】王平,男,某大学教师。丁兰,女,某公司出纳员。王、丁二人于1989年结婚。婚前丁兰借款10万元购置了一居室住房一套,并用个人积蓄的3万元购买了高档家具,王平则购置
了全部家用电器,并购买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1990年儿子王元出生,并一直由王平父母抚养。1995年丁父去世,丁按其父亲的遗嘱继承了一批古字画,估价20万元。王父去世王继承了价值1万
元的遗产。婚后生活开支基本由王平负担,丁兰则把自己的工资存入银行,拟用来偿还购房时的借款。1997年王平出版一部专著,获稿费5万元。2000年王平以其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获得奖金10万元。
2001年丁与他人通奸被发现,夫妻感情恶化,王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题】:
1、本案所涉及的财产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2、如果双方于1996年订立书面约定,约定双方的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怎样处理他们的财产关系3、双方都要求抚养王元,而王元则主张与祖母一起生活,那么王元的抚养问题该怎么解决?1.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因此婚前丁兰借款10万元购置的一居室住房一套,并用个人积
蓄的3万元购买的高档家具为丁兰个人所有;王平购置的全部家用电器,以购买的一辆供丁使用的摩托车
也均为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丁按其父亲的遗嘱继承了一批古字画,估价20万元,以及王父去世王继承了价值1万元的遗产,上
述财产均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且被继承人并未指明只能一方继承,因此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1997年王平出版一部专著获稿费5万元、2000年王平以其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奖一
等奖获得奖金10万元,另外丁的准备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所存的工资,也是婚后所得,依法应属于共同财产。
2.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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