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按事实婚姻
处理,所以二人是事实婚姻关系。
2)依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规定,案例中15000元的松下彩电与全自动洗衣机、王林做生意赚的30
万元和高华的稿酬2万元属双方共同财产。
价值15000元的彩电及洗衣机虽是王林婚前购买的,但婚后两人共同使用,而且他们结婚时间已满4
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题根据的是以前的规定,与目前婚姻
法相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因此,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能因时间推移而改变其个人属性)
王林92年获赠的住房属个人财产,高林获赠的14000元的钢琴。钢琴虽然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所得,
但赠与人明确表示给一方所有。房屋则属于个人财产。
4【案例】王丽,女,1996年其父母因遇车祸先后去世,作为独生女,王丽继承了父母的全部遗产,包括一幢房屋,10万元现金以及房屋内的全部陈设。
1998年沉浸于失去父母之痛的王丽在偶然的机会与肖雄相识、相恋,并迅速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王丽父母遗留的房屋内。
1999年,王丽父亲的著作根据其父生前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出版,王丽获稿酬费5万元,存入银行。因王决心秉承父志,潜心协作,不同意生育,与肖雄发生矛盾。遂双方书面约定,今后采取分别财产制,个人所得的一切财产归各自所有。
2000年,王丽的一部小说创作完毕,在签订出版合同后遇车祸,造成严重损伤,住院治疗。肖雄一直陪护达2个月。后肇事单位同意赔偿王丽医疗费、住院期间收入的减少以及预计未来收入的减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2002年,王丽因在生育上和肖雄意见不一,同意与肖雄离婚,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划分未达成协议。
【问题】
3
f分析以上各项财产的性质如何?以上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请说明理由。答:1)本案中各项财产的性质为:王丽在婚前取得的一幢房屋、10万元现金等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应当为王丽个人所有;王丽在1999年得到的父亲的稿酬,虽然在双方婚后出版社才实际支付,但由于作品在其父生前完成,且与出版社签有合同,继承权也于婚前即已取得,因此仍应属于王丽婚前个人财产;(注:此处涉及的时婚前继承、婚后实际取得财产的归属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由于超出教材范围,所以上课时没有做要求)200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