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时,分别调升到上一个等级。企业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后,根据评定标准实时直接调低至相应信用等级。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暂不进行信用等级认定,但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后,根据标准实时评定其信用等级。
第四章第十一条
信用档案
企业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证照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企业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照编号等。(二)企业日常监管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法律法规等落实情况、质量安全保障情况,以及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为等。(三)企业诚信信息:历年信用等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等、经营药品的抽检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纳入监管的信息等。
第五章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公示和分类管理
将药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评定结果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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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征信体系进行共享。第十三条各分局应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一)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企业:1、悬挂绿色“守信”等级公示牌;2、除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外,日常监管频次每年1次;3、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或部门的竞标及评奖等优惠待遇。(二)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1、悬挂黄色“警示”等级公示牌;2、日常监管频次全年不低于2次;3、增加企业产品抽验频次;4、将企业名单及评定等级向社会公告;5、由分局监管科进行警示约谈。(三)对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1、悬挂红色“失信”等级公示牌;2、日常监管频次全年不低于3次;3、增加企业产品抽验频次;4、将企业名单及评定等级向社会公告;5、由分局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四)对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1、悬挂黑色“严重失信”等级公示牌;2、日常监管频次全年不低于4次;3、增加企业产品抽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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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跟踪检查;5、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6、由市局市场处进行警示约谈;7、依据《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在年度公示期间,由政府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取消该企业所有销售产品的中标(入围)或者配送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得接受其销售产品的集中采购或者配送资格申请;由卫生行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