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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车间50-200元。每抽查一个工艺指标不合格罚车间50-200元,由车间主任找出责任人,罚款由责任人承担。6、本公司现有产品因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造成的退货,不追究生产车间及检验员责任。7、产品出厂后因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车间承担。并视情况给予车间50-2000元罚款,责任质检员50-300元罚款。
f8、车间质量处罚生产检验中对车间的质量处罚,由质检员提出,出具罚款通知单,交车间和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扣除。质量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及退货检查质量事故而进行的处罚由生产部经理与质检部经理联合提出,上报分管副总复核后,出具处理意见书通知车间,交财务部处理。9、对质检员的处罚由生产部、质检部经理联合提出报分管副总批准出具处理意见书报财务部处理。
质量技术部生产部
2007年4月10日
f生产部工序监督规定
1、工序监督包括本工序、上道工序、下道工序三种。2、本工序对工作质量相互监督。3、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监督、防止不合格成品(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4、对监督良好,免除质量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5、对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给予处罚。6、监督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处置果断、迅速。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监督工作的组织者和操作者)监督工作质量是(考评)考查责任的重要指标之一。8、下道工序、有权拒绝使用上道工序的不合格品,或者质上有争议的产品。9、车间对工序监督工作进行评审、仲裁、处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f生产设备部管理规定
为加强生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确保公司各项规章、规定的有效实施,根据生产设备当前运行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以下规定。
1、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所规定的劳动纪律而制定的,是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力保障,要求各车间、班组认真学习,全面落实。
2、本规定要求生产部门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必须提前5-15分钟到岗,无故旷工者车间应给予经济处罚。
3、实行逐级请假制度,员工请假由车间主任批准,主任以上管理人员由分管副总批准,否则视为矿工。
4、员工上班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准串岗、睡岗、脱岗,更不准做任何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5、提高产品质量意识,计量管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对故意违犯操作规程,破坏工艺、损坏设备,造成浪费者,视情节给与经济处罚。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加倍处罚。
6、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车间不得安排工作,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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