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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甲方的建设(使用)单位,仍然承担了一部分由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因实行代建制而发生根本性的转移,使用单位仍将直接面对工程投入使用后难以避免的各种问题投诉。现阶段的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
f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了各种不利的影响,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不利于代建制的推行。6、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目前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专业水平总体不低,现场实践经验也较多,可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奇缺,并且我国代建制企业的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也尚未健全,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三、基于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管理措施1、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在项目“代建制”中,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委托方(投资人)、代建方和使用方。从法律设计上需要一个既能体现法治原则和精神,又能平衡三方效率与利益的合同体系,也可以说是“代建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代建制”的框架体系应该尽快设立,使得委托方、代建方、使用方共同签订规范代建合同,在合同中对三方的权利、义务及其配合、协助等做出明确约定。在一个统一的合同的前提下,求同存异,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用法律契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解决。鉴于目前对代建制认识的混乱,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工程项目代建制的法律性文件,明确什么是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地位、权力与职责、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代建制实施的形式、适用的范围等问题。由于实施代建制的背景和法律环境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可以先通过暂行条例或规定进行试点管理,总结经验后再逐步规范和推广。2、着力发展“代建”市场。对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和市准入条件制定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等级划分制定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使得代建市场尽快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市场机制使得代建单位能够良性竞争,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从而使代建单位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提升代建管理水平。3、建立合理的代建费用标准,研究出关于投资节余奖励的适当办法。对于如何确定代建取费的标准,是一个十分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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