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Ⅰ国内部分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职称火车轮船飞机备
注
一、代理职称的职
主管级软卧头等头等员比照高一职等人
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一般职
硬卧一等经济工友比照三等以下员以下
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
f船票存根。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
根报支旅费。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A主管级:每日200元B一般级:每日150元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并依下列规定办理: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
收据为凭。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
f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
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Ⅱ国外部分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