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八、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九、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十一、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f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200元至500元的奖励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2模范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在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4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5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工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仓库、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
f奖金500100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