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并离岗在工厂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工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工厂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3违反工厂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仓库、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工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2违反工厂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3违反工厂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工厂、车间、仓库、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六、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工厂安全主任、厂务部、生产部分别提出意见,总经理审
f批。工厂每年年底对全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工厂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工厂内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八、对违反本办法的各类违纪现象,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工厂安全主任、厂务部、生产部分别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工厂的处理决定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厂务部、财务部执行,安全主任检查监督处理执行情况。
f第六章专项安全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制度1防火巡查:企业消防人员每两小时对各消防重点部位巡查一次,每四小时对企业全
面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向主管领导或值班员汇报,每天应有记录。2巡查的内容包括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
完好: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或影响
使用: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