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
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第四条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事假、病假1.一次请假超过三天(不包含三天)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2.皆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第三条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第四条公假: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第五条工伤假: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第六条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第七条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
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f第八条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第九条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第十条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
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六章离职制度
第一条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七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第三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3、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6、有其r